煤制油
11月16日,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7號)。根據該公告,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(tài)狀(瀝青除外)的產品,將自2013年1月1日起,以石腦油(1元/升)或燃料油(0.8元/升)的稅率征收消費稅。這表明,此前未納入國稅局征稅范圍的液體產品如MTBE(甲基叔丁基醚)、混合芳烴等調和汽油都將被征收消費稅。
公告發(fā)布后,業(yè)內反響強烈。
“消費稅新政實施后,對原本生產標準成品油的煉油企業(yè)并無影響。但對原來未納入征稅范圍的煤焦油加氫、煤直接液化,以及MTBE等企業(yè)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。因為新政策的實施,將使這些企業(yè)噸產品增加1100~1250元稅賦,基本吞噬掉了其利潤,部分....